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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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商信托邀请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进行全员培训

2021年9月3日上午,杭州工商信托邀请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公司,为公司200余名员工就金融企业涉法风险防范与企业合规建设开展专题培训。


      上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杜恬君围绕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典型金融涉法风险、典型职务犯罪类型、企业合规建设框架等三个方面展开普法教育宣讲,通过深入浅出的案例分析和法条解读,将非法集资、贪污及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的构成要件及社会危害性进行剖析,起到了较好的廉政警示教育作用。宣讲结束后,杜恬君主任还与公司员工进行了点对点交流,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进行了互动。


      本次培训全面覆盖了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问题,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切实提高员工合规自律廉洁意识、深化金融法治理念。在“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开展过程中,公司将结合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信托文化建设要求,不断规范完善内控制度、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持续优化提升公司合规经营水平,助力公司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