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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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课堂】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2/09/14
来源:

1.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
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
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高利诱惑,引发惨痛教训
为诱骗群众,不法分子往往编造一夜暴富的传奇故事。通过高额收益引诱、骗取更多的人参与投资,在集资初期常常能按时足额兑付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携款潜逃。

以暴利引诱的非法集资案,最为著名的当属2015年的某A2P平台案。该平台从成立之初,就打出一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的噱头,并承诺9%-14%的年化收益率。

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案发时,该案受害者多达90万,遍布全国31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500亿元人民币。有关人士透露,清退金额预计不高于25%,也就是投资100元最多只能收回25元。
教训惨痛,希望大家在面对明显高于市场同期收益率的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铺天盖地的宣传,其实暗藏陷阱
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上文提及的某A2P平台也是以虚假宣传造势的案例之一。为吸引更多人投入,该平台采用了大规模的广告轰炸模式,从杂志报刊到电视网络,从线上到线下,无所不包。仅电视广告,投放规模就高达1.5亿元,尤其在国家级电视台投放的广告,更是受到群众的普遍信任,吸引了大批投资者

如今各种渠道,迎面扑来的投资理财广告,大家需要保持冷静,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