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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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董事长代为履职总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5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日收到江龙先生的辞职信,江龙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总裁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江龙先生的董事辞任自辞职信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江龙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由公司董事长余南军先生代为履行总裁职责。辞职后,江龙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感谢江龙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