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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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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日收到江龙先生的辞职信,江龙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总裁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江龙先生的董事辞任自辞职信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江龙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由公司董事长余南军先生代为履行总裁职责。辞职后,江龙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感谢江龙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