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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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交易协议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23/03/14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对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统一交易协议)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为加强公司与集团的战略协同,为双方开展业务合作提供更好的效率支撑和保障,公司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签订统一交易协议。

协议主要包含公司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的信托业务关联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及信托财产运用交易等)及固有业务关联交易(包括双方共同发起设立企业、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集团及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等,以及相互提供租赁服务、咨询服务、后勤保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对双方开展各类交易的年度新增交易金额上限进行约定,期限为3年。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253931487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97-08-28

法人代表:陈震山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2-635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本协议还包含有效期限内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口径的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关系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7.992%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本协议为统一交易协议,协议内单笔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惯例进行公平定价,且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

四、关联交易金额

1、信托业务交易:

1)资产管理信托,年度新增委托的最高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2)资产服务信托,年度新增委托的最高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3)公益/慈善信托,年度新增委托的最高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4)信托财产投资运用交易,根据本协议以及具体信托合同约定、年度新增运用的最高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2、其他交易合作方面

双方年度新增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该笔交易经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于2023224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对上述统一交易协议已发表书面意见,认为本统一交易协议合法、合规,符合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要求,且按一般商业原则进行公平定价,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内部审查、审批及操作流程准确。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