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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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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1日收到虞利明先生的辞职信,虞利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公司其他职务。虞利明先生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虞利明先生的辞任自辞职信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公司董事长职位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总裁江龙先生代为履行职务。
虞利明先生2010年加入公司,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职期间,虞利明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带领公司制定并实施新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构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深入推进信托文化建设和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持续实施“四项赋能”,扎实推进公司业务转型、管理升级、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虞利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