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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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商信托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总结会议
发布时间:2025/09/19

9月16日,杭州工商信托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听取公司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总结公司学习教育工作,研究部署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工作。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余南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公司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扎实举措完成“学、查、改、促”各项任务,引导公司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教育收获的“硬作风”转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的“真本领”,公司全体党员干部经受了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和作风转变,党员干部面貌有了进一步变化,公司风气更清正、管理更规范、干事创业的氛围更浓厚,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达到预期目的。

会议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和恒心,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入日常、铸成习惯、归于自觉。要以优良作风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经验融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以优良作风深化拓展整改成果,牢固树立“金融为民”理念,大力弘扬、深入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要以优良作风聚焦主责推动转型,扎实推进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效能和信托服务质效。要以优良作风夯实人才队伍根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履职担当锻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金融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