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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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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4月21日,公司执行总经理率信托项目相关人员赴临海市对本公司“金泰广场”股权投资项目进行了项目跟踪调查,并对当地经济进行更深入的了解。据调查,该项目目前正处于前期准备阶段,项目进展情况正常。
此次项目考察受到了当地市政府领导的热情接待,双方进行了友好洽谈。临海市叶市长向我方介绍了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希望能加大合作领域,实现双赢。我方也表达了加强合作、支持临海市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