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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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金泰广场"项目进行跟踪调查
发布时间:2004/04/23
4月21日,公司执行总经理率信托项目相关人员赴临海市对本公司“金泰广场”股权投资项目进行了项目跟踪调查,并对当地经济进行更深入的了解。据调查,该项目目前正处于前期准备阶段,项目进展情况正常。
此次项目考察受到了当地市政府领导的热情接待,双方进行了友好洽谈。临海市叶市长向我方介绍了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希望能加大合作领域,实现双赢。我方也表达了加强合作、支持临海市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愿望。